为了更有效地向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专利)运营服务,实现知识产权的增值效应,特制定以下管理导则:
第一条 专利运营是指对专利为核心的无形资产进行包括资本化运作在内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使专利资产增值或取得收益。
第二条 专利的资本化运作,即专利资本化运营,是依靠虚拟经营或金融深化的方式创造专利资产的虚拟价值。
第三条 专利运营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和转让、投融资、组建专利池、协同运用(开发)、维权等。
1.许可和转让。许可是专利权人(或专利所有人)同意他人使用、实施、销售、许诺销售其专利所产生的技术和商品。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一般许可。许可后的专利权属并未发生变化。转让是专利权的变更,也就是专利权属发生了转移,但发明的署名权不变。转让(或许可)在实际中往往是专利作为技术的附属品一并达成专利运营。
2.投融资。主要包括:一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或融资),质押过程中专利的权属不发生变化,只有逾期不能还款时专利权才会发生改变;二是利用专利权出资,以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作为资本投资新设公司(或对已有公司进行增资),以专利权出资应对专利权进行评估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三是专利信托作为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工具之一,是将基于专利许可产生的未来收益(应收帐款)信托给特殊目的机构,由其向投资者发行受益权凭证,从而获取资金流。
3.组建专利池。是针对一个技术领域,以产品系列为对象,覆盖包括产品、零部件、生产工艺、核心技术等所有与领域产品和配套技术有关专利的集合。专利池的组建往往通过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形成专利联盟,集中产业领域(或细分产业领域、或某一类技术或产品)相关专利形成专利群,通过技术标准的形式实现技术垄断。形成专利池后,一般对联盟内企业进行交叉许可,对产业链相关企业进行免费或低收费许可,同时以整体方式对抗外部竞争对手的技术垄断。
4.协同运用(开发)。是以专利资源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参与的协同工作体系。通过该体系,各方协同进行专利集成、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等经营活动;或在若干个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产业实施方向明确、储备具有一定规模、结构较为合理的专利组合。
5.维权。是指专利权人接触未取得授权的专利实施方,要求实施方就专利技术的实施向专利权人提供补偿,实现补偿的常见方式往往是专利许可。当实施方拒绝给予专利权人恰当补偿时,专利权人可采取诉讼方式进行维权。本导则所指的维权与专利权滥用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四条 专利运营的流程大致包括:
1.委托运营。是指在专利权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委托方)将专利的权益管理委托给专业运营机构(受托方)。根据委托运营合同的要求,专业运营机构对受托专利的筛选、组合、推广、维权、运营等提供支持。
2.专利分类。即按照专利的属性或领域进行分类。按领域分类即根据IPC等分类方法进行分类。按属性分类包括:(1)基础专利。一般指在基础研究成果上形成的原理类的方法专利,虽然在技术上尚不成熟或配套技术和工艺可能未得到解决,但代表了产业发展的趋势。基础专利通过二次开发实现产业化后,有可能形成产业创新的巨大潜力;(2)基本专利。指围绕产品和工艺方法形成的基本原理性专利,一般在产品改进中无法回避;(3)核心专利。即代表重大技术发明或重要创新成果的专利;(4)一般专利。即一般性改进发明,这类专利往往占专利运营的绝大部分。
专利分类应覆盖以下方面的信息:(1)详细的权属信息;(2)相关技术(涉及的产品、具体应用技术和领域)信息,关联专利信息(如应用于同一技术、产品的相关专利,往往可以形成组合的关系);(3)企业当前及未来的商业计划,关键友商信息(技术项目、产品等竞争关系);(4)对外运营策略(运营历史、商业价值实现情况)。
3.专利评级。即对运营专利按作用、价值进行评级。通过专利评级不仅可以确定专利所保护的创新成果的技术状况、市场潜力,而且可以根据评级的结果确定运营策略和定价依据,还可以确定运营收益的分配机制。一般而言,专利等级越高收益就越高(如核心专利的收益往往高于一般专利);专利组合保护范围广、技术路线多,其组合的经济价值往往大于单个专利。
4.一般性价值分析(评估)。即从法律的稳定性、保护范围、垄断性、技术成熟度以及市场前景等方面对专利进行一般性价值分析。专利价值分析基于专利的技术、经济、法律特性,科学、全面地反映专利产业化运营的价值,对于投资人判断专利价值、确定投资规模以及许可转让价格都有重大参考作用。
专利价值分析指标的维度:(1)法律价值度:专利的稳定性、有效期、专利侵权可判定性、多国申请、专利许可状况、不可规避性、保护范围;(2)技术价值度:专利的先进性、行业发展趋势、可替代性、适用范围、配套技术依存度、成熟度、技术寿命周期;(3)经济价值度:专利的市场应用范围、市场规模前景、市场占有率、竞争情况、政策适应性、专利贡献度、市场准入。
专利价值分析的指标选取:(1)根据不同的实践需求,确定相应的分析维度侧重,从指标库抽取相应的指标;(2)在专利价值分析中需要特别注意指标之间的互容性,互相冲突、互相影响的指标应当避免;(3)所有选取的指标,应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清晰的逻辑关系,能够满足相应的分析目的,具有可操作性。
专利价值分析的考虑因素:(1)以最小实施单元为基础来估算专利有效期内可以扼制的产品总价值;(2)根据专利技术的利润贡献系数(因使用该专利或专利组合而增加的利润与产品销售额之比)、维权的可操作性或成功率系数等关键影响因素加乘打折系数;(3)利润贡献系数、维权成功率系数与预期相关产品总价相乘可得到预期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商业价值。应视预估的相关产品总价之不确定性的大小,加乘折让系数。如构成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较高,不确定性小,系数折让小,应加乘较大系数),与行业特别行政许可等强制性限制措施相关的(价值较高,不确定性小,应作类似处理)。技术秘密的评估的方法类似于专利的价值评估,主要依据其对企业、友商、整体行业可能带来的利润增长,并加乘适当的折让系数;(4)一般性价值评估的标准和方法通常不直接适用于实质运营的过程,因专利的价值多会因不确定性减小而大幅上升,所以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更专业的方式重新评估;(5)由于专利的不确定性,在专利融资或资本运作过程中,可能造成专利价值被低估,或者专利资本化运营失误可能使企业丧失对核心技术资产的控制,须聘请独立于融资相对方(出资方)的专业顾问评估风险并审核融资方案。
5.专利筛选。针对委托运营的专利进行筛选,既是专利评价的过程,也是专利择优的过程。范围包括:(1)是否符合产业优先储备专利的要求;(2)是否属于产业领域内核心技术、工艺或关键零部件;(3)是否属于行业内企业急需的专利;(4)专利质量是否符合要求;(5)是否可纳入专利池建设的范围。
6.供需对接。是指通过收集产业、市场相关技术和产品动态情报,以及通过业务渠道、友商网络、交易平台实现供需对接。供需对接的一般程序包括:(1)将需求信息主动推送给第三方。应根据专利布局的线索,针对确有实施前景的对象做精准推送;(2)双方通过沟通达成一致的谈判过程,即通过探索找到符合双方需要的专利运营方案;(3)双方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在开始披露敏感信息之前,应签署保密协议。双方在披露各自的需求要点并就运营模式、核心要求达成一致后,可拟定和讨论协议;(4)一方应就相对方的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计划作必要的尽职调查,从而对有关技术的前景和价值、市场状况、相对方状况有更清楚的把握;(5)供需对接的特殊情形。即采取维权的方式进行专利运营,主要包括:一是专利权人发现自身专利被相对方应用,在经过初步评估和策略制定之后,由专利权人主导发起维权式运营,要求相对方进行合理补偿。可以采用发送沟通函、警告函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当方式。如果获得相对方积极回应,则可以转入运营实现的步骤,反之则可以选择维权或以委托运营的方式进行维权;二是专利权人可以将相关专利转移给专业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通过维权和运营取得收益。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特别的协议安排或股权安排,在切割风险、减少负担的同时分享一定收益,但应向专业运营机构提供侵权判定等必要支持。
7.尽职调查。即对运营相对方进行尽职调查,范围包括:
针对运营专利的尽职调查范围:(1)运营专利的基本信息:专利的名称、获得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类型、申请日和授权日、权利人等;(2)运营专利的法律信息:专利是否有效而稳定、专利权属是否明确无争议、专利是否涉及诉讼、专利权的行使是否受限等;(3)运营专利的技术信息:专利申请资料、技术检测文件等信息;(4)运营专利的经济信息:专利的产业应用、发展情况、运营历史,专利产品相关信息等;(5)运营相关专利所涉及到的技术标准及其许可声明类型。
针对运营相对方的尽职调查范围:(1)运营相对方的主体情况:运营相对方的主体法律属性及其是否具备专利运营相关行为的资格;(2)运营相对方的专利状况:专利储备数量、专利组合、专利布局、与专利相关的标准、参与的专利联盟或专利池等;(3)运营相对方的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负债情况等;(4)其他与专利实施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 专利运营的信息管理
是指建立专利运营信息库,对专利运营信息进行管理、分析和运用。一般包括:(1)监控所在产业领域和竞争对手的最新专利动态,适时了解业界的专利诉讼、转让许可和专利联盟的最新进展;(2)整合企业的所有专利文件及档案,便于按照索引信息查找和整理档案;(3)进行专利时限管理,对专利申请阶段、授权后年费阶段的时限进行管理及提醒;(4)对专利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归类、标注,形成相应的专利分析报表;(5)对专利运营专案的管理,包括诉讼专案、许可专案、转让专案、投融资专案、加入标准或专利联盟专案等;(6)登记该专案的所有相关文件,对相关的人力、时限、费用等事项进行归类管理。
第六条 专利运营规划的原则
专利运营规划应服从以下原则:(1)专利运营应服从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最终服务于企业总体商业战略和商业利益,为核心商业活动提供保障和支撑;(2)当专利运营规划与企业商业战略和核心业务相关度非常高时,应按自身商业战略需要确定详尽的运营指导方针;(3)当专利运营规划与企业商业战略和核心业务相关度较低时,应按自身商业战略需要确定必要的运营指导方针,该情形下,企业可以选择以灵活方式直接与需求方达成运营交易,也可以委托外部专业运营机构运营;(4)企业为保证自身商业战略和商业活动的需要,应对相关权利所施加的限制和保留。尤其与企业自身的商业战略和核心业务相关度非常高时,对需求方可能的运营模式需加以必要限制;(5)对于已经提出申请及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经评估后认为估值较低或者基本不具备商业利用、运营前景,没有必要继续加以维护的,应当放弃该专利。除直接放弃之外,也可以通过低成本的方式,通过挂牌销售、拍卖等方式以期收回一定价值;(5)专利商业价值随时间推移不确定性迅速减小,因专利年费或维持费通常越靠近保护期末尾时越高,及时淘汰没有价值的专利可以避免大笔费用支出而造成的浪费;(6)从资源、成本投入的角度须对运营活动的规模和预期成果有严格控制,对模式和需求复杂、牵涉面广、成功率难以保证、对专业能力也有很高和很复杂的运营活动,应避免给企业运营带来较大的资源、成本负担;(7)当技术、专利运营涉及海外项目时,如涉及专利的跨国合资项目或复杂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因关系到技术进出口以及目标国家特殊的商业和司法环境,应综合考虑知识产权、税收等法律合规问题。
第七条 专利收储运营
是指按照企业经营计划,通过购买、许可以收储、获得满足数量和质量要求的专利资产。专利资产的收储,应包括取得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专利申请、专利权,以及专利使用权。企业对外进行一揽子收购时,其中应注重专利资产的清点和权属转移。
第八条 专利动态评估
专利资产应进行适当的动态评估,调整其估值以及运营、使用、维护策略等,包括:一是调整的核心仍在于企业的商业计划和专利资产的价值。动态评估的节奏应在有效追踪价值变化和工作负荷之间取得平衡。可以参考专利缴纳年费、维持费的节奏,分批次处理,争取在确定专利是否续费或做其他处置时,有较新的价值评估结果为依据,有合理的操作时间;二是涉及专利许可的专利资产可能有特别的节奏要求,例如,结算许可费的周期,重新谈判许可费标准的时间节点,协调变更、退出、终止机制等。
第九条 专利运营的人员要求
完整的专利运营需要法律、技术、经济三方面的人才,包括:(1)知识产权法律人才。要求掌握知识产权运营相关的法律要件,具有合同与谈判的能力并能确认相关的责任与义务,能准确识别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2)知识产权技术人才。要求掌握知识产权的技术属性及各类知识产权的关键特征和作用,掌握专利技术转移的策略及产业化要点,熟悉热门领域的技术发展态势,把握关键技术的内涵及市场化要素,能对技术转移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3)知识产权经济人才。要求掌握不同视角下的知识产权策略及应用,掌握创新生态系统的建立、运行及产生价值的方式和依据,能根据产业及市场的商业化机会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准确识别专利技术在产业化不同阶段所出现的问题,熟悉不同主体知识产权运营的方法及策略。
第十条 专利运营的其他条件
专利供给方完成高质量的专利挖掘和布局,并在专利撰写和申请过程中确保专利布局意图,最终获得在专利稳定性、保护范围、商业价值取得利益最大化平衡的高价值专利。
第十一条 本导则由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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