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论坛在京举办。来自相关政府部门、法院、企业、服务机构的专家,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话题进行了讨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秦元明以《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司法实践》为题发表演讲。他认为,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应当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规定法定要件来认定,视频长短不是法定要件之一。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人工智能自动生成,不属于人类创作的智力成果,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关于数据产权的保护问题,秦元明分析,数据和知识产权法定客体具有表达形式、法律属性等相似性,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现状,通过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来保护数据是一个最优选择。秦元明透露,北京市发起成立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制定了《北京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数字贸易知识产权工作指引》,正在组织编写《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程在致辞中表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主办的中央文化企业,知识产权出版社已建成集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以及期刊、图书、标准、裁判文书、海关备案、企业商情等多种数据资源于一体的大数据资源体系。截至2023年3月底,知识产权出版社收藏了全球171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专利著录项目数据,近1亿条的专利数据资源全文检索,位居全球前列。同时还整合了商标、版权、判例、标准、科技期刊、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数据资源,数据容量达到385+T,数据资源种类达到498种,数据超过10亿条,开发了数据的检索、分析、关联、预警、导航、数据接口等多种信息化产品,旨在为全球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张连勇指出,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各类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2.7万余件,新技术、新业态案件不断出现,与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的理念,注重独创性判断,对于符合作品要件的数字产品依法加强保护;坚持调查研究,紧跟数字经济发展前沿;坚持准确界定各方责任,推动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
此次论坛以“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员部及咨询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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